
一、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范围依据《国家赔偿法》确定,主要有两类。
一是人身权损害赔偿。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超期拘留且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二是财产权损害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二、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程序如下:首先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赔偿,应制作赔偿决定书并送达赔偿请求人;若决定不予赔偿,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服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整个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三、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范围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来界定。
一是侵犯人身权方面,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是侵犯财产权方面,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赔。需注意,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等法定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了解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之后,我们知道这其中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等。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像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程序如何启动、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等问题也备受关注。若你对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范围之外的这些相关问题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刑事赔偿的具体流程等细节,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全面且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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