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营业税新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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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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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营业税新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购房营业税新政策

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0%;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产营业税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范围是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同时,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该项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政策变化点:

1、契税方面,以前大多数城市契税征收主要有两个门槛,即9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新政以90平米为界的划分契税征收门槛,简化了原有的征税标准。这对于首套购买140平米以上大户型的人群和二线城市的二套购买人群提供了实质性的税费减免。

2、营业税方面,则主要体现在满两年的非普住宅营业税征收。

整体而言,新政鼓励了一、二线城市市场进行大户型改善、换房需求,以及二线城市二套房屋的购买需求。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出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本次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调整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个人出售住房营业税征免政策的重大变化。

2016年2月22日以前,个人出售住房相关的营业税征免,既按从购买到出售期间的持有时间是否满2年来确定征免,又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划分征税方式。

本次新政不再以户型划分征免并取消差额征税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均免征营业税,即所有户型的住房均享受同一优惠政策,不再按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分别予以免税和差额征税。

综上所述,购房营业税新政策,和之前的政策还是有很多的变化的,我们在计算营业税的时候,首先对于二手房来说,要考虑是否超过5年,对于普通住宅房来说,要看是否超过2年。另外,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该项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荆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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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现在有营业税优惠政策,我本来就想自己创业,现在感觉正好机会来了,那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1、 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 建筑业的免税政策。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批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
3、 金融业的免税规定。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的免税。
4、 保险业免税政策。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是批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自营业税。。
5、 对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海云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缴营业税。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缴营业税。
6、 服务业免税的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缴营业税。
(2)、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5)、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7、 转让无形资产的免税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缴营业税。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上收入,免缴营业税。
8、 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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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怎么上税?相关的政策有哪些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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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通过,这意味着契税征收从暂行条例升级到法律层面。从具体条文来看,并没有涉及契税税率的调整,仍为3%~5%,契税优惠还将继续存在。不过,契税法的通过仍对市场预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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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有些事情他需要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收的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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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对二手房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房产证不满2年交5.6%的营业税这是以前,现在是不管房产证满几年都要交增值的1/5,也就是房子越贵涨的越多的就越多,大部分都会超以前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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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花税购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选择“纳税申报”模块。2、选择“明细申报”下的“印花税申报”3、选择“印花税申报”下的“单笔明细申报”。4、点击“增加”按钮添加行,逐行录入申报数据,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信息。5、打印申报表。六、生成税收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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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营业税的相关知识不是很清楚,现在因为工作需要了解改征增值税范围。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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