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损害赔偿并非仅为财产赔偿。违约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非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 非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精神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形下,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严重精神损害时,守约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在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合同中,像婚庆服务合同,若婚庆公司违约导致重要影像资料丢失等,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精神痛苦,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涵盖财产和非财产两方面。
二、违约损害赔偿违约金多少合理
违约损害赔偿违约金数额的合理性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应与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实际损失为10万元,违约金通常在13万元以内可能被认为较为合理。但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合同性质、行业惯例等具体判断,以确保违约金既能弥补守约方损失,又能起到一定的违约威慑作用,维护合同的公平与诚信履行。
三、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并存起诉
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并存起诉。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损害赔偿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这意味着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其目的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若允许二者并存起诉,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有违公平原则。所以通常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违约损害赔偿,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当探讨违约损害赔偿是否仅为财产赔偿时,我们知道违约损害赔偿通常以弥补财产损失为主。但实际上,它并不局限于此。在某些情况下,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可能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物品的损毁等情况。而且,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对方丧失了商业机会等预期利益,也需要对这部分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你是否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存在疑问呢?若还想深入了解违约损害赔偿在具体情形下的判定标准、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等更多内容,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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