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52人
专家导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本地人口多,再加上外来人口逐年上升,因此住房问题就更为紧张,而大多北漂人都会选择便宜的地下室居住,所以在此问题上,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具体内容。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

第八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

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例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北京地下空间卫生、防水、防火以及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地下空间的管理。以此完善北京居住管理的制度,保证大众的居住安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韶关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8.4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区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不含工业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备用房)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严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1、中心城区(包括城八区、回龙观地区、北苑北地区)。2、新城规划区(包括十个远郊区县、亦庄开发区)。3、乡、镇规划区(政府所在地)。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北京市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最新版本
1、首先写明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信息。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写字楼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3、说明具体写字楼租赁面积,金额,双方责任与义务等内容。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6.4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室外高温补贴是多少?
在北京夏季会在每年的六月至八月发放180元作为高温补贴,如果是夏季在室内的工作人员也是会按照每月120元的标准来发放高温补贴,同时高温补贴也是不会纳入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部分,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时有克扣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后也是会面临处罚的。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北京入室偷窃怎么判刑
一般对盗窃犯的判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但入室偷窃且数额巨大的判刑标准是3~10年不等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北京入室偷窃怎么判刑的这个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今年7月份在北京作的普通调强放疗。出院时北京的医院,放疗归属乙类,而邯郸市峰峰矿区医保归属到丙类。并且连系统都录入不进去。这样我放疗这项一分也不能报。花去将尽8万。请问河北省社保中心有这种规定吗?
[律师回复]
一,如果当事人是住院放疗的部分,可以报销,如果是门诊的,不能报销,医保中心拒绝报销肯定有依据,让相关人员拿出依据。如果无理由拒绝,可以找上级部门投诉。rn  
二,放疗的报销程序:rn  
1,放疗医保可以报销,住院治疗时,如果是在参保地乡镇医院治疗,无需专门办理报销,在办理出院的时候,医院就会办好医保报销手续。rn  
2,如果是在参保地以外乡镇意外的医院治疗,那么出院后携带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单证到参保地乡镇医院办理报销。rn  
三,医保大病报销比例:rn  凡参加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n  
四,医保报销说明:rn  
1、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rn  
2、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rn  
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rn  
4、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8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市房改房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 >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