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排期进行审理。但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需要注意,法院一旦定下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若非法定情形,那么是不能延期的。那究竟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三大诉讼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只不过,针对不同的诉讼,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可以进行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是不太一样的。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要是当事人不符合延期审理的情形,那么提出的申请法院一般也是不会接纳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清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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