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55-56层(4601、4701室)。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此外,他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风格干练、果断,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
陈律师于2018年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敢于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他已执业逾5年,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其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
执业理念上,他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准则,将军事背景的严谨与法律人的激情相融合,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执业实践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如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被决定不起诉;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尽职调查,识别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近亿元经济损失,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诉讼业务,取得显著效果。
二、主办案例
案例标题为“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律师介入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发后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有被不起诉人户籍信息、发破案经过、血样提取登记表、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等书证,证人证言,被不起诉人供述和辩解,以及物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X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本案中,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如实陈述案情,争取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关键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并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