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学历。他曾担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5年,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于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2015年,张烜墚转岗成为律师,至今已有10年执业经历。转岗后,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学习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经过3年学习和办案,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了更高的认识,尤其对“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独到见解。
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他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张烜墚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多个职务,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还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解保当事人重获自由的案例。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约75%,还有大量改变定性、减轻刑期等成功案例,代理的二审案件大多有改判或发回重审结果,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
二、主办案例
2006年10月,被告人谭X以个人及天津XX公司名义与被害人彭X签订协议,彭X向XX08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1000万元换取公司30%股权(未实际办理变更登记)。款项到账后用于支付原股东退股款、材料采购、公司运营及注册新公司等。项目因环评问题一度停工,后取得完整审批并获行政许可。2015年,彭X以被骗报案,2017年4月谭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其虚构项目骗取1000万元投资款。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历多次延期及管辖异议审查。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资金用途合法性、罪名定性问题展开争议。
辩护律师张烜墚、高XX紧扣“项目真实性”和“资金用途”两大核心,系统梳理项目从立项、环评到获批的全过程文件,反驳“虚构事实”指控。提交6组50余份证据,包括政府批文、银行流水、工商资料等,证明1000万元基本用于公司经营,削弱非法占有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X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但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将公司车辆登记于个人名下,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判决谭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谭X退还天津XX公司人民币55万元;驳回公诉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律师通过区分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推动法院否定合同诈骗罪,仅就个别挪用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大幅减轻刑责。同时强调涉案车辆实际用于公司业务,促成法院量刑时酌情从轻,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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