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55-56层(4601、4701室)。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
2018年,陈律师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成为团队主办律师。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其执业理念融合了军事背景的严谨与法律人的激情,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担当与智慧。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显著诉讼效果。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核心争议在于陈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要判断其是否符合情节轻微、可不起诉的条件。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介入。办案策略是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争取法定从宽情节;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关键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3.具体法律行动
律师指导当事人陈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争取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同时,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向检察机关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关键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专业辩护意见。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XX的行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本案中,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行动和有效的辩护,在案件推进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充分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和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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