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超过16年的执业经验。他在业内拥有众多重要身份,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这些身份和经历都充分展示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在专业领域上,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同时也精通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从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至目前,他独立办理了453件刑事案件,并且全部都是刑事类型的案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践能力。
主办案例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个陈晓伟律师主办的案例。案例标题是“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经过辩护,从轻处罚”,审理法院是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案件发生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的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进行卖淫活动。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也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详细了解具体案件情况,还与承办案件的警官进行沟通,掌握了大致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通过阅卷了解了整个案件的事实。经过和骂XX沟通,他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第一,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不是实际出资人,也不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刘X;第二,骂XX和前台假X负责经营方面的具体事务,两人没有明显的上下级关系,职责分工也没有轻重大小之分,所以应该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来认定骂XX的行为;第三,就算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他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关情节,也应该认定为从犯;第四,骂XX主动到案,虽然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有异议,但对自己的行为能够如实供述,应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五,骂XX没有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减轻处罚。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证实他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而且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其行为超出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他当庭的辩解与刘X的指证及相关电子数据相悖,现有证据锁定他为保健店控制人之一,他并非从犯,并且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所以对他的辩解及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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