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刑事自诉、上诉还是申诉,只能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人提起,并且也是受到了期限限制的。就其中的刑事申诉来看,原则上是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两年内,那么通常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二、刑事申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核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代理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申诉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申诉。申诉的条件和理由,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再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法院出现再审案件的渠道之一。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知道究竟哪些人才有资格提起刑事申诉了吧。要是不具有规定资格的人提起刑事申诉的话,法院是可以不予受理的。提起刑事申诉离不开书写申诉状,至于这个申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上文也是作出了讲解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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