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还具备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专业能力十分过硬。
尹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是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尤其擅长刑事案件。她始终秉持“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盲目服从权威,而是在案卷中仔细分析,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仗义执言。
尹艳华律师获得过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社会认可度高。她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行业内有着重要的地位。
下面为大家介绍尹律师主办的一个典型案例。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展了细致的工作。首先是查阅案卷、分析证据,制定了“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辩护策略。一方面,团队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计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团队重点审查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向法庭提交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主张梁XX出借账户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另一方面,团队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强调梁XX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庭前家属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罚金;向法庭提交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梁XX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2023年12月8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适用了自首情节,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若需联系尹艳华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大家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她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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