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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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院自产生以来,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因此,医院要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向就医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医院对就医患者的责任包括治疗和服务两个方面。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我国,不管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医疗机构,除了追求自身价值实现外,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医疗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救助的地方,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显得更多些。那么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律图小编做个简单学习。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治病救人,以病人为中心

医院自产生以来,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因此,医院要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向就医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医院对就医患者的责任包括治疗和服务两个方面。我国民营医疗市场初现雏形,与公立医院相比,无论是在医疗技术水平还是医疗设备方面,都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对疾病治疗的成功率也还存在着差距。因此,医院利用其机制的灵活性,大力引进优秀的医护人员,保证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为就医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其一项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二、提供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医疗保健知识

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也是医疗机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人口众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各级医疗机构正好可以发挥这方面的长处,利用人员优势和遍及城乡的医疗网络,组织社会多方面力量,一起努力,积极地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广泛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积极宣传医疗保健知识,让更广泛的老百姓认识和了解疾病的预防和流行情况,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或降低生活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医,进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们身心健康。尤其在重大传染病面前还可以做到“知而不慌”这对减少社会恐慌,缓解政府压力都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三、保护环境

医院的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自然环境,因此,保护环境也是医院的一个重要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医院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在诊疗过程中注重医疗垃圾和废水的规范处理,积极预防院内感染。其次,医院还应相应的承担关于保护环境的教育引导职责。我们日常的很多疾病都是由环境污染所引起,医院作为社会的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在日常的诊疗服务过程中做一些宣教工作,教导人们注重环境保护,让人们知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参与环境保护,通过保护环境来预防一些疾病的产生。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的首要责任就是治病救人,为人民群众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医疗知识宣传,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保护环境,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理等等。这些都是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医疗机构应该强化责任心培养,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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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间是医疗机构存放尸体的临时场所,患者死亡后,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都应将尸体立即送医疗机构的太平间存放。医疗机构负有暂时存放尸体的职责,但是不是长期存放尸体的场所,且太平间空间所限,因此,尸体在医疗机构、存放的时间不应超过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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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对医疗诈骗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社保机构对医疗诈骗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比如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并按照骗取金额的两倍以上到5倍以下处以罚款,如果医疗诈骗涉嫌刑事犯罪,社保机构会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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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刑事责任  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的犯罪。有人对该罪的构成提出了看法,认为:  
1、“医务人员”是指医院内与医务工作有关人员,包括医,护,药及后勤,行政管理人员,而不仅限于医生和护士。  
2、“严重不负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只需给予一般的注意就能预见不良后果或避免不良后果发生,而行为人因严重疏忽或过于草率,连这种一般的注意也未作到。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说到此,这其中有一个罪与非罪的界线问题,严重不负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定为医疗事故犯罪在实践中如何加以掌握值得探讨。  
4、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医疗事故犯罪的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无疑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所谓“严重”,有人认为,应当理解为重伤,是指对于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见新刑法第95条),不宜把医疗事故犯罪扩大到轻伤。  《条例》第六章罚则也规定了一些与刑法相衔接的条款,第53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权力,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7条规定,参加技术鉴定的人员,接受当事双方或一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9条特别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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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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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书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能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在保证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保证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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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同意提交仲裁的协议;
  2、就医的凭证,如病历本、出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3、对医院拒绝提供相关其他材料的,可申请仲裁保全证据。
  4、可申请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的鉴定来确定医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三、医疗纠纷仲裁的前提条件:
  根据《办法》的上述规定,医患双方要申请仲载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提交仲裁院仲裁。协议可以是事前约定,如医院在手术前的一些告知书或医疗合同中约定争议的处理方式,也可以是事后约定,如发生纠纷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时,调解员可指引医患共同选择仲裁院。
  
四、医疗纠纷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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