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他就是程隆银律师。程隆银律师拥有本科学历,扎实的法律知识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他已执业逾11年,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在这11年里,他经办了200多件案件,服务地区主要在昭通。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程隆银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多个领域。在处理案件时,他有着独特的办案方法和卓越的核心能力。接待咨询时,他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案件分析时,反复推敲法律关系;证据梳理时,逐页核对细节;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法理功底据理力争。
下面我们来看他经办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XX丙公司承接昆明相关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之后,朱XX、安XX与徐XX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要求XX丙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首先,他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明确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徐XX与朱XX、安XX的合同履行,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者,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提出抗辩,指出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程隆银律师的专业智慧和能力。他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程隆银律师将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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