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执业已逾11年,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着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等重要职务。他本科毕业,经办案件达200多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多个领域。
在法律服务中,程隆银律师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接待咨询时,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共情他们的急难愁盼;案件分析时,反复推敲法律关系,精准找到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逐页核对细节,筑牢维权的事实根基;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据理力争,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程隆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在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XX丙公司被原告徐XX起诉,要求其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徐XX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双方构成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相关证据,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接着,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他提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最后,他还强化证据链支撑,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程隆银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细致地梳理证据,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成功反驳了原告关于“挂靠关系”的核心主张。在诉讼中,他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维护了XX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全面的抗辩为法院审理提供了多元视角,强化了XX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的论证逻辑。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隆银律师的观点,判决XX丙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这一结果不仅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程隆银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类纠纷时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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