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周耀东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本科曾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他不仅有在法院执行局、民四庭以及企业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经历,还担任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等多个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在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下面通过“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来具体看看周耀东律师的专业风采。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了意向金,之后由其合作方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遂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面对这样一起案件,周耀东律师迅速抓住了核心争议焦点。首先,在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方面,他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其次,对于欠租金额是否属实,他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最后,在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上,他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周耀东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有力实体抗辩。
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在这个案件中,周耀东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有效动摇了原告起诉基础。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周耀东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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