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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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2、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虚假出资股东应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

虚假出资有很多方式,其中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是一些大型企业惯用的伎俩。因为大型企业名下子公司多,用这样方式进行虚假出资,隐蔽性高。如果涉嫌资金过大,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相关企业负责人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图小编的解答。

一、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承担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情形下会被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由此可见,我国对虚假出资行为打击力度还是蛮大的。针对利用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如果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不仅会面临罚金,还会被处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所以,公司股东还是要按照公司章程办事,按时实缴出资资金。不要以为套取子公司利润相对隐蔽,就心存侥幸。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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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适用以外的广告行为,即仍属于要约邀请范围内的广告促销,法律法规一般会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合法的广告描述
对于只是用略显夸张的语言增添吸引力的广告促销,即使所作的描述并不与现实完全相符,一般仍会被视作合法的促销手段。比如“黄金地段”这种广告界惯用的夸张手法对所指对象的描述并不具体、明确,一般购房者对这种广告宣传不会产生误会,因此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也不会将其认定为虚假广告。
(二)被认定为虚假描述与虚假广告的情形
对于那些没有被认定为要约,也没有被列入合同内容的要约邀请,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游离法律之外,任意夸大其词。如果广告中虚假的描述在买卖过程中误导了购房者,导致购房者对交易的标的、价款、性质等要素产生重大误解,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已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也很可能予以支持。在此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42条,开发商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另外,如果广告对房屋与相关设施所作的描述明显脱离了事实,对质量、环境、价格等重要事项所做的说明明显虚假,对购房者所作的允诺明显不可能兑现,那么该房地产广告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此时,开发商与广告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7条,虚假房地产广告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比其他类别广告更容易接近刑事定罪标准。
(三)被买卖双方载入合同的广告内容
虽然要约邀请性质的广告内容并不能作为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书面合时对其做了特别约定,并将相关内容作为一项条款载入合同,那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约定将会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仅如此,对于广告内容过分夸大构成虚假广告时还要追究开发商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开发商在选择广告商代理广告宣传的时候,也要尽到一定的审慎、监督义务,防止过分夸大却指向明确的说明和自己根本不可能兑现的允诺出现在广告宣传中。
二、房地产虚假广告的大致分类
(一)未来规划虚假:小区规划设计尚未通过政府批准,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政府批准后的规划设计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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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高法发布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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