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姜凯文,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已拥有逾5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姜凯文毕业于山东大学,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他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执业至今,姜凯文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表现卓越。他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特别是在经济类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姜凯文身兼数职,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姜凯文的专业能力。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达XXX元。
姜凯文接手此案后,展开了严谨细致的辩护工作。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该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同时,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此外,他还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
最终,在姜凯文的专业辩护下,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艾XX、李XX的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姜凯文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中的专业水平和卓越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