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本科学历。他在法律行业已深耕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办公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身兼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看看他的专业风采。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撤回起诉案。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XXX元。
在办案过程中,姜凯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首先,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没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其次,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他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介入。
案件结果令人瞩目。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姜凯文律师的专业辩护在案件结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姜凯文律师始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为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值得法律界同仁学习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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