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逾6年,其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是法学硕士研究生。
执业至今,丁云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行政案件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占比约20%,并且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丁云龙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
二、主办案例
案例名为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X号,由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是原告叶X某受其儿子及儿媳委托,全权管理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原告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江西省xx形技术中心作为XX公司的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后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共计14.5万余元及利息。
原告委托丁云龙、魏X律师代理本案。律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首先是厘清权属与代理关系,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其次是固定租赁事实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明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再者是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庭审中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诉求合理性;最后是有效应对反诉风险,针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原因是证据不足且房屋权属非原告本人;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件中,丁云龙律师等发挥了重要价值。通过《委托协议》有效解决原告主体资格问题,避免因权属瑕疵导致败诉;以对账单和被告自认的《用房说明》锁定租金起算时间,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的规定,成功化解对方装修损失索赔,守住不违约底线;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仍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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