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他执业年限超过5年,目前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律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执业以来,肖仲鹏律师处理案件200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始终秉持着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他曾荣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
下面介绍肖仲鹏律师主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例背景:被不起诉人陈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7月28日被荆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监视居住,2025年3月25日被荆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本案由荆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3月24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查明,2022年1月至7月,陈X与郭XX在荆州市XX区北京东XX附近拆迁楼X楼门面设置7台麻将桌开设麻将馆,供参赌人员进行20-40元“晃晃”麻将赌博,参赌人员每自x和牌一次,向桌上铁罐内放入两元“水钱”。2022年7月26日20时许,警方清查该场所,当场查获24名参赌人员及赌资16120元。案发后,陈X于2022年7月27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朝阳路派出所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律师作用:肖仲鹏律师作为陈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积极收集陈X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相关证据,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在与检察院的沟通和庭审代理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陈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案件结果:荆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不起诉。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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