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昭通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程隆银,他已在法律行业深耕逾11年,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他本科出身,至今已办理200多件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多个法律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一起备受关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程隆银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被告XX丙公司与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相关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整改要求,款项结算后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法院,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构成挂靠关系,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首先,律师通过提交XX丙公司与XX乙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驻项目负责人证明等证据,明确了XX丙公司与朱XX、安XX之间是劳务分包关系,而非徐XX主张的“挂靠关系”,强调朱XX、安XX并非XX丙公司员工,XX丙公司未授权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
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律师指出徐XX与朱XX、安XX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工程款结算、支付均在他们之间进行,XX丙公司未参与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同时,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律师提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施工部分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返工费用尚未明确,且根据协议约定,工程款支付需满足验收合格等条件,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此外,律师还梳理了XX丙公司与XX乙公司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整改通知回复等证据,强化证据链,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并非《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评价称,程隆银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同时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其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彰显了他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他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实力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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