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拥有超过5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现就职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肖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理念是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200余件,还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重获自由。
下面介绍他主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案例背景: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同日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并与贺XX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XX发现孟XX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工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6月2日向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律师作用:肖仲鹏律师作为贺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他围绕贺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等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庭审代理过程中,充分阐述贺XX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案件结果: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贺XX犯罪以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孟XX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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