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司法鉴定验伤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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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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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个人申请司法鉴定,我国相关的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个人申请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等等鉴定程序,而不是,随意的寻找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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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时候当事人会向法院申请个人司法鉴定,对相关事宜进行鉴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针对个人申请司法鉴定验伤需要哪些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呢?下面就让律图的小编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由此可见,对于个人申请司法鉴定,我国相关的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个人申请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等等鉴定程序,而不是,随意的寻找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申请司法鉴定验伤的程序做出的介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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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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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房屋验收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验伤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解析:
验伤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是委托环节,即有权限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具备相关资格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士,依照司法机关的指示,执行其委托之具体司法鉴定任务。
其次,是受理步骤,在接收到司法鉴定机构寄来的委托书后,需对其请求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据此做出是否正式受理该委托请求的决议。
紧接着,便是初次鉴定阶段,在接到委托案件之后,鉴定机构须指派具有相应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认证的专业人才,负责完成此项鉴定工作。
同一鉴定事项,通常需要有两位同样拥有这份资质的人员共同参与。
此外,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补充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接手之后,对委托人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深入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形。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则有权拒绝接受此等补充鉴定之委托。
在整个过程中,被害人首先应去当地派出所以负责其受伤事件为名向警方报案。
待警方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后,将为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被害者再凭此委托书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验伤,即依法进行医学检验。
最后,鉴定机构将依据检验结果,出具相应的司法鉴定文书,这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验伤单”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第十四条?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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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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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他们工程现在已经差不多了,快要进行竣工了,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样子的程序呢?
[律师回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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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验资程序
[律师回复] 内资企业增资验资
注册公司指南
A.增资验资程序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投入增资资金(或股东实物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B.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 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0%.
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
1>.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增资前的原章程
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银行投资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2>.实物出资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增资前的原章程
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实物评估报告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其他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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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初次鉴定:第四步、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第五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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