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房产证写子女名,通常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若双方已协商一致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在办理过户时,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若一方反悔不愿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过户。
不过,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赠与协议,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二、离婚后房产弃权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产弃权,通常指一方放弃对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以下为一般流程:
首先,双方需签订书面的房产弃权协议。此协议要明确表示弃权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对房产的具体信息、弃权原因、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详细约定。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如有必要,可办理公证,增强协议效力。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房产弃权协议等。
最后,双方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将房产登记至另一方名下。整个流程中,要确保协议合法合规,避免后续纠纷。
三、离婚后房产可共有吗
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对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选择离婚后共有该房产,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处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协议就是有效的。
不过,离婚后共有房产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使用、管理、处分等方面的协调。若之后双方就共有房产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所以,离婚后共有房产需谨慎,建议提前签订详细的共有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离婚后房产证写子女名如何处理,除了明确登记后的权属归属,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关联问题:一是该登记行为是否构成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若符合赠与法定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实、已完成登记),通常不得随意撤销;二是若子女未成年,房产后续出售、抵押等处置需遵循“为子女利益”原则,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若您对赠与撤销的具体情形、未成年子女房产处置的实操流程仍有疑问,或是遇到类似房产分割后的权属争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您梳理细节、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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