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范围限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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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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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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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进行没收财产处罚的,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对没收财产的范围限制是怎样的。毕竟,此时犯罪的仅仅是他一个人,而不能将其家庭的全部财产都没收了,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详细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一条没收财产的内容和范围的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在审判和执行中,没收财产的范围受三个方面的限制。

(一)限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包括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至于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问题,应以具体案情而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否则,宜没收部分财产。

(二)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首先要注意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是在判决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只判决没收犯罪人部分财产,说明另有一部分犯罪人的财产可供其本人及其家属生活所有,其家属还可能另有财产或收入可供生活,因而不必再予以保留。其次,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也可以再执行程序中予以考虑。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未考虑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而作出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应予考虑。

(三)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犯罪人家属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家属本人的所有财产,如生活用品等;犯罪人家属应有的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中家属应得的一份和依靠犯罪人赡养、扶养、扶养的必需生活的财物。这些财产不是财产刑执对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将这些财产处以没收,否则,将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影响犯罪人家属的正常生活。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已判决没收这些财产,对家属所有部分是错判的,应当提起监督审判程序予以纠正,对生活必须用品部分不得执行。

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因而,所要没收的财产通常表现为特定物。在执行程序中,没收财产判决书所确定的特定物便是执行标的物,因而,对其执行基本上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判决没收的特定物遭到不能抗拒的灾害灭失后,不需要继续执行,应作为执行终结处理,不存在减免和中止执行问题,也不存在以其他财产代为执行问题。

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这里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分析了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法律中对没收财产的范围限制作出了怎样的规定,其中只能依法对犯罪分子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刑,同时也只能没收其个人的财产,为其所要扶养的家属保留一些生活费用。当然,具体是没收罪犯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也是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执行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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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由一方占有、使用、支配与处分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夫妻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更是一个里程碑。法律规定特有财产主要是为了弥补共同财产制度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使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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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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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材料后,以劳动争议案件应仲裁前置为由,不予立案。后某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予以立案并进行了审理。
案例
二:谢某是某公司的技术人员,入职时就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谢某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发生了矛盾,因此谢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来,谢某应聘到了另外一家从事该类业务的公司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使用了原公司的一些商业技术和秘密,对某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某公司遂以谢某违反协议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向提起了民事诉讼,对该案予以立案并进行了审理。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双方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发生纠纷,但是诉讼程序却是截然不同的,原因在于案由不同。在最高人民2月公布的最新案由里面,可以看到两类与竞业限制相关的案由。一是属于“劳动争议”中的“竞业限制纠纷”,还有一类则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前者是违约纠纷,后者是侵权纠纷。通常而言,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往往也涉嫌侵害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往往可以选择上述两类案由的一类去或仲裁。
两类案由的选择会带来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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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并不是所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都是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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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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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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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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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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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公民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如果以公司名义注册是否受经营范围限制围限制?
[律师回复]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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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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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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