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这位律师本科毕业,拥有超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此前还曾担任5年检察官。他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2015年转岗成为律师后,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3年后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对“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独到见解。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于刑事案件。
他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还兼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等多个重要职务,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他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捕前阶段介入案件的不批捕概率约75%,二审案件大多能改判或发回重审。此外,他还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他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颁布的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获得2024年桂客年会最受欢迎律师等荣誉。
二、主办案例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刘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2017年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购买两支枪形物存放于住所。2018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查获两支枪形物、子弹及钢珠,经鉴定均为法律禁止个人持有的枪支。刘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并核实证据,确认涉案枪支数量、类型及鉴定结论无误。鉴于证据确凿,他制定认罪认罚策略,引导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时,他围绕“主观恶性较小”“坦白悔罪态度好”及“家庭特殊情况”提出有效量刑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配合法院速裁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法院认定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扣押的违禁品依法没收。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被采纳,判决结果处于法定刑幅度内且体现从宽。在该案件中,律师精准判断诉讼策略,避免对抗式辩护的不利后果;有效争取量刑优惠,助力被告人获得接近量刑建议下限的刑罚;保障程序权利,维护当事人基本诉讼权益;体现司法人性化,增强法官对被告人个体处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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