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时怎么处理共有房屋
离婚时处理共有房屋,首先由双方协商,可约定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卖房后分割房款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房屋为婚后购买,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
二、离婚时怎么处理分居期间所得财产
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约定各自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另外,若能证明某笔财产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怎么才能分到更多的财产
离婚时若想多分财产,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适当多分财产。其次,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再者,若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过错行为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财产转移的银行流水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时怎么处理共有房屋,除了大家熟知的协商折价补偿、竞价取得、拍卖分割等常规方式,还有两个容易引发争议的延伸问题值得关注:其一,若房屋尚有未还清的房贷,分割时不仅要明确房屋归属,还需厘清剩余贷款的债务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需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由取得房屋一方继续偿还,同时向另一方支付已还贷款中对应的补偿款;其二,若一方离婚后无其他住房,是否能主张设立居住权?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设立居住权,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您对共有房屋分割中的贷款债务、居住权设立等具体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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