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损害赔偿追诉期一般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一方在离婚时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若在离婚时就应当知道对方有损害行为,但当时未发现,在知道后的三年内可起诉。不过,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需注意,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时效起算点。
二、离婚后赔偿没到位如何起诉
首先明确,离婚赔偿一般包括损害赔偿等。若赔偿未到位,起诉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法院。
2.撰写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要求支付赔偿的具体金额等),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时约定赔偿及未支付的情况)。
3.准备证据:如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能证明对方未履行赔偿义务的相关材料等。
4.立案:将起诉状及证据提交法院立案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缴纳诉讼费。
5.开庭审理: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庭审,双方陈述、举证质证。
6.等待判决: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赔偿费不执行该怎么办
若离婚后赔偿费未得到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生效离婚判决或协议,向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提供相关文书及对方财产线索。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等方式强制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若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还可与执行法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执行进展,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促使赔偿费得以顺利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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