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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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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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有房产证或居住证如果要申请一般纳税人,房子最好大点,因为税管员要去看场地的。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最近几年,虽然国际上经济波动比较大,但是我国的经济形势一直很好,我国新成立的公司也越来越多。成立公司要先注册,注册了才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才不违法。那么,成立一家公司都需要什么材料呢?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呢?律图为您解答。

一、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二、注册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注册资金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

上文中详细的介绍了成立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公司注册的流程。我国法律对公司的名称有具体的规定,公司起的名字时要符合要求才可以。公司成立的过程中需要跑多个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最好能聘请专业的律师,能够节省很多时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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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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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走私核材料罪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走私核材料罪立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核材料罪立案标准
(一)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核材料罪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的对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产物和核聚变材料的统称,最常见的如铀、钚等可发生原子核裂变或聚变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铀、钚等元素的原矿石。
2、本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与武器、弹药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核武器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武器、弹药罪定罪处罚。
4、本罪与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对象范围不同。本罪限于核材料,而后者还包括核材料以外的其他危险物质;二是后者不包括将核材料运输进出境,也不包括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核材料以及直接向人收购核材料的情形。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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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所需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子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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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离婚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立案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立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状
写明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籍贯、民族、出生年月日、和住所地。需要写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为什么离婚等情况写明。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果是中国公民,在立案时需要向提交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立案法官会核对原件。您也可以持中国护照或外国护照立案,这些护照同样能够证明您的身份。如果你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请律师到所在地的公安信息查询部分查询一下他她的身份信息资料,作为立案的依据。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4.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
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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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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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状共提供三份,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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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立案材料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诈骗立案材料
1、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涉嫌诈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
3、提供涉嫌人进行诈骗的事实材料,如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一般涉嫌人会留下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4、提供证明诈骗的危害后果的材料。如受害者已经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造成相应损失的,提供损失结果的证据。
5、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如双方在来往中的邮件,书函等材料。 这是合同诈骗罪立案材料需要的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常见形式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预防方法
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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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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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判定立功的材料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定立功的材料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定立功的材料包含哪些
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
人民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应当由、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
一、二审审理时已形成的,应当经庭审质证。
立功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减刑的幅度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减刑的起始
减刑是以受刑人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为前提的。为了考察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必须经过一定的服刑期限加以考验和观察。同时,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也有一个提高思想认识表现在具体行动上的过程。因此,不可能服刑以后马上减刑,而应当有一个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的起始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减刑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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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状共提供三份,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立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通常要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保险单。
受害人死亡的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以上证据材料复印件三个被告交四份。依此递增提交。申请缓交诉讼费的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如被告为企业时,原告要上网打印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单(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下载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4、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立案时间限制: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时间,因此交通事故的立案时间也是一年,但是要注意是从现场勘查开始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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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要设立分公司需哪些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想要设立分公司需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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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20]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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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 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二、罪立案的条件 (一)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罪立案, 首先要有犯罪事实,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有行为的存在,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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