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合同违约金交不交税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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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收到合同违约金交不交税可以吗

一、收到合同违约金交不交税可以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合同还未履行即出现违约情况,如未按期支付项目启动款项,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如期开展,无过错方将向违约方收取违约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对应的经济活动还未开始,违约款项收取方不需要开具发票;收取方可以向付款方开具自制的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也可以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此外,收取的违约款项,是在未销售货物、未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也不需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事项而收取的违约款项,其开票和纳税问题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货物或劳务提供方(收款方)收取违约款项如果是货物或劳务提供方(收款方)收取违约款项,且合同内容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应税业务,则收取的违约款项应与货款一起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逾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如果合同内容属于应交营业税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约款项属于营业税价外收费,须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违约款项收取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对方。

综上所述,关于收到合同违约金交不交税可以吗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由于违约金自身的特殊性,是需要进行分类进行区别是否缴纳税费的,然后来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再考虑是否缴纳税费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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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取违约金缴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收取违约金缴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收取违约金是否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6号)第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国税发[202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1、对于合同违约金是否交纳个税目前没有明确文件说明,所以需要从《个人所得税法》来判断是否交纳个税,首先分析个税的税目,可以确认如果征税应在第十一类内“其他所得”,但此类必须是经财政部门确定,目前国家发布了一些文件列举了一些按“其他所得”纳税的事项,但并不包括合同违约金,因此不需要交纳个税。另外从个税的计税基础来看,有相应的收入才涉及到纳税义务,而合同违约金实际是一种对损失的补偿,由于延期交房,业主可能多付了租金、损失的已交房款的利息等,不是收入,所以不用交纳个税。但如果是解除了合同按国税函[2020]865号规定就需要交纳个税了。
2、对于企业来说,这部分支出属于合同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这部分无法取得发票,根据协议、收据等入账即可。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
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有以下:
(1)财税[]50号:从其他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中取得的随时抽奖、礼品;
(2)国税函[2020]865号:解除购房合同;
(3)财税[2020]94号:担保报酬;
(4)国税发[1999]58号: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5)国税函[1999]627:证券公司支付的回扣或交易手续费返还;
(6)国税函[1998]546号:保险公司支付利息;
(7)财税[1995]64号:揽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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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违约金个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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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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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到违约金是否交个税?
个人收到违约金是不需要交个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税所得包括以下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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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合同违约赔偿金能税前列支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付合同违约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1、未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可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相关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主要看违约金是否依附着应税行为而附加收取,对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即因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无论是合同哪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已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可扣除
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合同缔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当视一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
由于购货方或者购买服务方(以下简称“付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供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依据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改增试点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于收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的违约金,无论是增值税、营改增相关规定,均只规定了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反过来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折扣折让,应当由收款方开具红字发票给付款方,这种情形一般违约论,在此不作详述。
合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20]第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因违约按规定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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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合同违约金要交税吗
如果企业收到合同的违约金,还是要交相关的营业税。公司收取到的违约金在会计分录是属于营业外收入,因此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补偿收入,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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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付合同违约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1、未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可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相关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主要看违约金是否依附着应税行为而附加收取,对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即因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无论是合同哪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已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可扣除
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合同缔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当视一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
由于购货方或者购买服务方(以下简称“付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供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依据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改增试点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于收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的违约金,无论是增值税、营改增相关规定,均只规定了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反过来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折扣折让,应当由收款方开具红字发票给付款方,这种情形一般违约论,在此不作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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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20]第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因违约按规定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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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内容,并没有明确固定违约金不得扣除,但从不可扣除部分进行分析,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6)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由以上内容中没有违约金项目,得出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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