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判;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若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离婚对财产判决不服该怎么做
若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并提供新证据支撑诉求。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
若已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情形。申请再审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此外,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三、离婚对财产分割不同意怎么办
若离婚时一方对财产分割不同意,可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首先,双方可再次协商,秉持自愿、平等原则重新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沟通,达成新的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明细等,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正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当我们探讨离婚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后怎样处理时,除了知晓上诉的法定程序,还有几个实操性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上诉期间原判决的财产分割部分是否暂不生效?若涉及股票、基金等动态财产,二审期间的增值部分应如何认定?此外,二审法院会重点核查上诉方提出的争议点(如是否遗漏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否显失公平等)。如果您在准备上诉材料、收集证据,或是对上诉期间财产保全、庭审应对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提供针对性指导,帮您理清上诉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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