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啥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上,需有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失职的行为,且造成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重大损失的后果。
依据法律规定,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此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咋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我们关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啥规定时,除了刑法明确的刑期(如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需留意:一是该罪的立案标准(比如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等具体情形),二是它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失职是过失,滥用是故意,两者量刑起点有差异)。若你正遇到职务犯罪相关疑问,比如想明确具体案件的量刑适用,或需咨询自身涉及的相关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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