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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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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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行为在我国不属于合法的行为,因此一般都称之为非法同居。而在段期间,双方的财产男女会混在一起,而要是日后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则还需要对非法同居的财产进行界定才行,那到底该如何对非法同居的财产界定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对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与法定婚姻不同,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基本原则为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按照增与关系处理。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某件财产归一方,该方准备出卖的,如果该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另一方对此财产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他人购买。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的缺泛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男女之间虽然建立了同居关系,但在我国这样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一旦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就与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的分割不同。对非法同居的财产进行界定是很重要的,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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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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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界定?
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只要在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进行购入的物品,或者是共同所得到的收入一般就可以按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处理,但这种行为也要在双方合法协商之后才能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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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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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之前一直和女友同居,两人也是成年人在单位工作,但是前几天刚好看新闻说这样容易被人认为说是非法同居,请问什么是非法同居呢,非法同居的标准是怎样界定?求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确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一部司法解释(具体记不清楚了)里,曾经看到过对非法同居的处理,但也仅仅说是要加强批评教育(呵呵,不是法律惩罚手段)。在一些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里,的确出现过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但至今我没有见过哪部法律对非法同居有过明确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什么是非法同居呢?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问题,全国妇联也曾经提出过。
a、主体必须是异性,无论成年与否(呵呵,有合法关系的除外)。
b、没有合法婚姻关系;
c、必须是为共同生活之目的;
d、必须是居住一起。从这一概念论,开房(这个概念并非法律概念,定义不明确,不讨论)是否为非法同居,不得而知。个别学者还定义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我的观点:至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群众是否“也认为”是夫妻,我认为不影响对非法同居概念的定义。本来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对这种同居的处罚措施。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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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什么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什么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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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怎样界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很多人分不清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由此引发了很多问题。那么,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有什么不同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的不同主要有: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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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如何界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很多人分不清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由此引发了很多问题。那么,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的不同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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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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