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外执行的判处条件和程序是啥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程序上,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决定机关应重新核查并作出决定。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及批准程序是啥
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批准程序方面,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对保外就医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监外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将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可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当我们厘清监外执行的判处条件和程序是啥之后,还有两个与实际执行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其一,监外执行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比如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擅自变更居住地址,若违反这些规定,轻则警告,重则可能被撤销监外执行收监;其二,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如何处理?若罪犯的疾病痊愈、生活能自理,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届满,社区矫正机构会提请收监,剩余刑期需继续执行。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监外执行的申请、执行中的具体疑问,比如特殊疾病是否符合条件、程序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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