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否要求返还出资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合伙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清算时需先清偿债务。
若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合伙人可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能拿回部分或全部出资。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
但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不仅无法返还出资,还可能要额外承担偿债责任。
二、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哪些人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中,一般以合伙企业为被告。因为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在涉及合伙企业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被告主体。
若合伙企业已处于清算阶段,由清算人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当合伙企业内部存在争议,部分合伙人请求解散合伙企业时,将合伙企业列为被告,能有效解决合伙企业是否应解散等争议事项。将合伙企业作为被告,符合诉讼程序规定,也利于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合伙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以实现对合伙企业解散相关事宜的妥善处理。
三、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分配剩余财产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剩余财产的分配,有约定的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将该财产退还,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绝对,需结合清算后的实际情况判断,但实践中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细节值得关注:一是返还出资的前提是合伙企业已清偿全部对外债务。若存在未了结的债务,合伙人需先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剩余财产才可能按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约定返还;二是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出资不得提前返还,或合伙企业因亏损无剩余财产,合伙人可能无法拿到出资。如果您正面临合伙企业解散的实际问题,对清算流程、出资返还的具体条件、债务承担的细节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复杂情况,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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