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二、关于离婚时的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擅自资助与其无扶养义务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由本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离婚时,不得要求用共同财产清偿,对方也无须负连带责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的,分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属于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因此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根据婚姻法第41条第1句的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财产所做的分割,对外部不发生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追偿。
以上就是对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综上所述,对于双方的债权债务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可以双方约定的,在约定不成时,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因此,关于债权债务要清楚的写在离婚协议书里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邯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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