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法定与约定两种情况。
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就按约定执行。
法定赔偿则需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完全赔偿即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理预见规则要求违约赔偿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此外,若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什么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适用于能够继续履行且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情形。二是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常见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三是赔偿损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四是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依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违约责任的判定是否必须基于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判定通常须基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一般而言,无违约行为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论其主观是否有过错。不过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除违约行为外,还需违约方有过错才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判定违约责任还需考虑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若违约行为未导致损害后果,通常也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行为是判定违约责任的关键基础,但并非唯一考量因素。
当我们明确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按什么标准计算时,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实际问题。一是损害赔偿中的可得利益损失该如何认定,毕竟这涉及守约方未实际获得却因违约丧失的利益,其计算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多因素判断;二是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并用,二者并非完全排斥,需看违约金是否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若您在具体合同纠纷中对可得利益的举证、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边界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梳理,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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