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自2016年7月起正式开启律师生涯,起初是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及主要负责人。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他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2021年xx月xx日晚,原告宋xx骑摩托车行至xx县x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因避让不及撞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管理义务归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有类似隐患且发生过事故,虽有警戒线但风险未彻底排除,两被告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7976.99元,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律师办案过程:本案核心争议是法律关系定性,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开展工作。全面收集原告医疗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等,明确损伤治疗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医疗费用包含陈旧性疾病治疗费用”“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记录矛盾”等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证明力优先性。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误工期。
案件结果: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19,156.49元,包括医疗费、救护车费等。责任划分上,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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