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案件中办案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及辖区内经济秩序的稳定,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侦查办案工作。
(三)对日常工作和案件侦查制定计划,掌握经济犯罪动态,研究经济犯罪情狂,提出拟定预防、打击的工作对策与工作意见。
(五)物建和使用特情,广辟经济犯罪线索和情报信息来源。
(六)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采集等情报信息工作。
(七)负责工作文件和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
(八)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教训,进行案件资料积累工作,提出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对策。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侦部门的工作标准有哪些?
(一)认真履行破案打击职能,对接报的经济案件及时侦办。
(二)熟练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办案中应当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条款得当,定性准确,所办案件合格,不出现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不捕、增诉情况。
(三)熟练运用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做到案件网上流转、信息网上反馈,熟练运用经侦信息系统。
(四)及时采集、录入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案件信息、物品信息和审查对象信息。
(五)及时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各类经济案件侦办业务。
三、经侦部门如何受理经济案件?
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处理公民报案时需要告知的情形已做出了相关规定。治安案件,对于公民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并说明理由。刑事案件,对于公民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综上所述,经侦人员是经济案件中主要的办案人员,为了能及早破案,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其要充分发挥办案人员职责,积极收集相关经济犯罪的证据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铺。如果发现办案人员有失职渎职的行为发生,检察院会依法进行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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