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脱颖而出,他就是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事业,至今已逾16年。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不仅如此,他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一提的是,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在业内积累了极高的声誉。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其擅长领域包括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多次登上媒体,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并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在众多的案件中,山东省济宁市一起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极具代表性。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作为行XX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他敏锐地意识到罪名定性的关键,聚焦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罪名的差异,以避免辩护方向出现偏差。因为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截然不同,如果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行XX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晓伟律师通过对在案证据材料的分析,认为对行XX不利。但他并未放弃,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了辩护意见。一方面指出行XX受雇于xx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便认定为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强调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判处行XX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虽然这起案件没有改变罪名或获得从轻量刑,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巨大的价值。他精准识别法律风险,坚守程序权利保障,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充分行使会见、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同时,他理性应对不利判决,通过扎实的辩护明确了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了基础。这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现实边界,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胜诉”,更在于“尽责”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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