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成果的,我们称之为非金钱债权。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二、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维权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3、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可以聘请律师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也可以向债务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聘请债务债权律师收取费用
1、按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2、民商服务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3、刑事案件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以上就是有关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解决途径以及聘请债务债权律师费用等问题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通过阅读已经有了一定了解。其中有关律师聘请费用的问题,地域上是有一定差别的。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费用问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是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大家在是否聘请律师问题上一定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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