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与单纯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不同。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是五日。
这里的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需严格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否则可能丧失上诉权利。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一般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一定关联。普通民事权利遭受侵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要结合刑事案件的进程来确定提起时间。需注意,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比如,若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就可了解相关情况并确定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旦错过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的时机,可能就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了,此时要遵循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赔精神损失,是不少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困惑点。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直接规定,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细节判断处理情形;另外,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里,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与精神损失的边界如何厘清,也常困扰当事人。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或是想了解自身案件中精神损失能否获赔、赔偿标准等具体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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