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可从以下方面判断:目的方面:看索要方是否以结婚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若一方并无与对方建立长久婚姻关系的意愿,仅以结婚为幌子索要财物,可能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财物数额与当地习俗:对比索要财物数额与当地彩礼的一般水平。若索要数额远超当地惯例且不合理,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嫌疑。给付的强制性:观察给付财物是否出于自愿。若一方以不答应给付财物就不结婚等方式相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意愿给付财物,也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特征。
借婚姻索取财物为法律所禁止,被索方若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可在离婚时要求返还部分财物。
二、如何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
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协议主体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其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抵债物若为禁止流通物,协议可能无效。
再者,要区分协议签订时间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若约定债权人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以消灭债权,可能被认定为流押或流质条款而无效,但可认定为让与担保;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一般认定有效,除非存在上述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最后,若涉及物权变动,还需符合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如何认定以借为名收取贿赂
认定以借为名收取贿赂,可从以下方面判断: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若没有合理借款需求却“借款”,可能是受贿。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状况良好、无资金需求时“借款”,有受贿嫌疑。款项去向:若借款未用于合理用途,或与借款时所说用途不符,可能是受贿。双方关系及有无提供利益:看双方平时关系、借款前请托人是否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后有无为其谋取利益。若有请托事项且借款后谋取利益,可能构成受贿。还款能力和还款表现: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或在被调查等情况下才归还,可认定受贿。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入稳定能还款却长期不还。
当我们探讨如何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时,除了需明确索取财物是否违背婚姻自主意愿、是否超出当地彩礼习俗的合理范畴,还需关注与之紧密关联的实际问题。比如若被认定为该行为,彩礼能否全额返还,举证责任应由哪方承担?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无法清晰区分正常彩礼与索取财物的边界,或不知如何收集有效证据而陷入困扰。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对认定标准、证据收集方式或后续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思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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