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方式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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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协商和解2、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法,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4、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5、申请支付令法。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方式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多少会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现在是借钱容易要钱难,想要讨回债务是很困难的,那么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如何维权?债务人逃债都有哪些情形?这些问题作为债权人都要了解,下面就来听听律图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债权人如何讨债?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5、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债务人逃债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债务人应该认真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当然了,双方最好能和平友好的解决债务纠纷,如果走到司法诉讼那一步,对双方来说,都是耗时间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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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如何维权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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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逃废债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债有什么方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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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通常有五种,例如:关联法人、空壳化公司、“挂靠关系”公司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的详细介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逃废债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逃废债有哪些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债有什么方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企业会有什么逃债的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逃废债。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这种做法也就是所谓的金蝉脱壳。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七)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前催债时,企业就会以“稳定”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职工身上,造成企业一直处于“在破产进行当中”的状态,一直在破,却一直也破不掉。破产不停产,不执行“关门走人,资产变现”的政策,原班人马、原有资产,一边搞破产,一边换块厂牌再生产,破产案件却无限期拖下去。另外,由于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破产到进入破产程序将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也由于相关部门内部操作,在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后,对债权的清偿已几乎只能“画饼充饥”。
(八)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九)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十)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
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者了解到债权部门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由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与其串通,自编自导自演一出诉讼把戏,原被告双方与协调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会暗中继续使用该资产正常生产经营。通过打官司,使欠债企业的有效财产得以先行“合法”转移,使其它债权部门债权落空,面对此种“周瑜打黄盖”现象的时候,债权部门也只能“望厂兴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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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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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遇公司恶意逃债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遇公司恶意逃债要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遇公司恶意逃债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于2008年5月通过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进行清算。
对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些规定对《公司法》是重大突破,揭开了法人面纱,使得个人以后再想通过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来逃避法定义务变得困难重重。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的含义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和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等情形,都需要举证,债权人最好在前调查清楚,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相应行为的,应在时列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讼请求,否则,可能会造成二次诉讼,浪费时间精力和成本。
另外,《解释》规定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规定,都很好的堵住了股东利用公司进行恶意逃债的行为,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撑开了一把有力的伞。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通常有五种,例如:关联法人、空壳化公司、“挂靠关系”公司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的详细介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通常有五种,例如:关联法人、空壳化公司、“挂靠关系”公司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的详细介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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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
如果债务人故意躲避债务或者故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通过法律程序保全对方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话自到期后两年内主张,如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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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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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公司恶意逃债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公司恶意逃债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于2008年5月通过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进行清算。
对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些规定对《公司法》是重大突破,揭开了法人面纱,使得个人以后再想通过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来逃避法定义务变得困难重重。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的含义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和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等情形,都需要举证,债权人最好在前调查清楚,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相应行为的,应在时列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讼请求,否则,可能会造成二次诉讼,浪费时间精力和成本。
另外,《解释》规定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规定,都很好的堵住了股东利用公司进行恶意逃债的行为,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撑开了一把有力的伞。
遇公司恶意逃债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公司恶意逃债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于2008年5月通过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进行清算。
对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些规定对《公司法》是重大突破,揭开了法人面纱,使得个人以后再想通过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来逃避法定义务变得困难重重。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的含义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和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等情形,都需要举证,债权人最好在前调查清楚,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相应行为的,应在时列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讼请求,否则,可能会造成二次诉讼,浪费时间精力和成本。
另外,《解释》规定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规定,都很好的堵住了股东利用公司进行恶意逃债的行为,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撑开了一把有力的伞。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通常有五种,例如:关联法人、空壳化公司、“挂靠关系”公司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的详细介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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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失踪,债权人该怎么维权
1、如果有担保人,此时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但前提是要满足条件要求。2、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向欠债人讨债。3、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欠债人失踪或者死亡,之后向欠债人财产代管人或者继承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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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通常有五种,例如:关联法人、空壳化公司、“挂靠关系”公司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的详细介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通常有五种,例如:关联法人、空壳化公司、“挂靠关系”公司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的详细介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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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怎么维权?
1、正在遭遇武力家暴,应第一时间拨打110。2、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3、可申请当地民政妇联庇护。4、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5、轻微矛盾,请村干部或家族长辈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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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逃避方式包括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通常有五种,例如:关联法人、空壳化公司、“挂靠关系”公司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的详细介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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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一、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房产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一般提供两种查询方式,即按照房屋具体的房间号查询或者产权证号查询。司法部门可以凭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对于债权人个人而言,房管部门提供的两种查询方式申请人必须知悉房间号或者产权证号才能查询。在申请强制性执行后,可以要求查询债务人有无房产。房管部门可以提供房产原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机动车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一般知道车牌号即可查询。律师凭授权、律所介绍信即可查询,获得变更登记信息后即可知悉车辆有没有被转让,及转让的方式。股票的登记信息一般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存,需要司法部门才能查询。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追纠民责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救济方法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对
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
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于共同的故意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属于共同侵权。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对
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债务人应在以下条件下行使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之日起1年行使。从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最长为5年。债务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的发生。
(2)第三人知道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出于善意受让债务人财产或者出售财产给债务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要维护先前交易的稳定性,认可其交易的效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让或者受让财产的价格不合理,还参与交易行为,具有恶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对交易财产价格应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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