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要变更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可按以下流程处理。首先,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向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提出变更担保人的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拟更换的担保人情况。
执行机关会对新的担保人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若新担保人通过审查,原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新担保人需与执行机关签订保证合同,明确其应履行的义务,如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发现违规及时报告等。这样,就完成了担保人的变更程序。
二、刑事取保候审和解后能否撤案
刑事取保候审和解后是否撤案需分情况来看。
在一些刑事自诉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种情况下,和解后自诉人可以选择撤案。
但对于公诉案件,和解并不必然导致撤案。若犯罪情节轻微,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案件终结。然而,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和解并取保候审,也不能撤案,案件会继续按程序进行,不过和解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三、刑事取保候审每月费用是多少
刑事取保候审本身没有“每月费用”这一说法。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一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这种方式不涉及金钱费用。
二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由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只要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就会如数退还。所以不存在每月固定费用,关键看保证金缴纳情况。
刑事取保候审时变更担保人咋处理这个问题,除了明确流程本身,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要留意:一是申请变更时需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新担保人符合条件的证明(如固定收入、住所及与案件无牵连的材料);二是原担保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保,需提前告知执行机关,避免因未及时变更影响取保候审效力。如果您在办理变更时遇到材料不全、审核不通过,或不清楚原担保人责任何时终止、新担保人需承担哪些义务等实操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流程、解决具体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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