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不仅仅只是拆迁双方对补偿额达成一致那么简单,如何审查、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也很重要,这关系到如何有效地保护拆迁谈判的成果、进而规避风险。
签订征地拆迁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一)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与你签订拆迁合同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合同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地履行合同。
(四)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实践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某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合同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合同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五)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尤其是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合同注重在双方,其合法性,合同的相关事项是合理的,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建立在一个比较公平的基础上,合同的意义就会存在,更关键的是其合同以后的延续性,或者其合同双方关系的一个保障,这类合同如果一违约的话,双方可都是有害而没有什么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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