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被投资方产生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四种情形。并且根据产生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确认投资损益情况。了解更多的知识,有助于自己分析问题。详情可以咨询律图的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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