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能对醉驾者进行传唤。在醉驾案件中,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依法行使职权对犯罪嫌疑人(即醉驾者)进行传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出示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检察院有权对醉驾者传唤讯问,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二、检察院能否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一般不叫“提起诉讼”,而是“提起抗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若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刑事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检察院若认为抗诉不当,可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检察院。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等发现有法定情形的,可提出抗诉。
检察院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撤诉刑事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要求撤回起诉。
若存在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况,检察院也可撤回起诉。不过,撤诉需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且,撤回起诉后,若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还可重新提起公诉。所以,检察院有撤诉刑事案件的权力,但要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
关于检察院能否对醉驾者进行传唤,除了明确的传唤权限外,还有几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醉驾者被传唤后,检察院会重点核实哪些事实?是否会结合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实践中,检察院传唤醉驾嫌疑人时,通常会围绕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路段(如高速/城市道路)、是否造成事故、有无自首/初犯等从轻情节展开讯问,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可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此外,被传唤者有权申请律师会见,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如果您正面临醉驾相关的传唤疑问,或想知道后续处理走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流程、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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