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
1、落实招标条件。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技术条款
(6)设计图纸
(7)评标标准及方法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经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天。
3、发布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的,标的必须保密。招标人应该按照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之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天。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5、资格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审查投标人的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有工作人员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工程建设项目事实招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评标
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单位编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编制评标报告。
8、中标
《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升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9、签订合同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上述内容是小编整理编辑的邀请招标程序,邀请招标程序是按照招标规定好的,程序内容也是按照相关规定设计的,其中有对竞标公司的审核的这一程序是所有程序中相对重要的程序,这关系着竞标公司在以后工程建筑是否合格这一环节,邀请招标的政府或者企业应该按照上述内容中涉及的程序进行邀请招标,以上为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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