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若多人串通实施该行为,同样按此罪定罪量刑。
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该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是定罪的重要条件。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如因商业信誉受损导致的销售减少、合同违约损失等。严重情节包括多次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如何构成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商业声誉仍积极为之,目的通常是为打击竞争对手等。
客体上,侵犯的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是市场主体的重要无形资产。
客观方面,表现为两人或多人相互串通,通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严重情节包括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满足上述主客观要件,就可能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
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指因损害行为导致的现实、直接的财产减少。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若发现存在符合上述情形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当我们厘清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时,实践中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该罪的立案门槛。比如是否造成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导致其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二是主观要件的认定,必须存在“串通”的共同故意,若仅为个人单方诋毁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您正遭遇商业声誉受损的纠纷,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该罪的定刑标准,或是想了解如何收集证据、主张民事赔偿,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帮您理清维权思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